网络游戏大盗受审记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周晓东
游戏账号被盗几十万 昨天,云和县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案件。 时间回溯到2005年8月,网络游戏《梦幻西游》的运营商网易公司接到众多游戏玩家的投诉,称他们的游戏账号不翼而飞。经过统计,运营商发现,丽水地区有大约几十万个游戏账号被盗。2006年9月,网易派人前往丽水,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经过公安的侦查,案情浮出水面,多个集团化作案的犯罪团伙被一举查获,涉案金额高达百万余元。 今年1月10日,20岁的云和人林伟澄、19岁的林伟涛和26岁的陈龙清均被云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三人就是丽水众多《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玩家账号被盗案的嫌疑人。 三嫌疑人分别被指控 昨日,云和法院开庭审理了林伟涛涉嫌盗号案。云和县检察院起诉称,2006年11月到今年1月9日期间,林伟涛在云和县云和镇一出租房里,买了5台电脑,租用了电信宽带,以租用木马信箱的等形式,获取《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玩家的账号和密码,而后将这些玩家的账号和密码传递给雇佣的许某、张某、陈某等人。 这些人通过登录玩家的账号,窃取玩家账号中的游戏装备、游戏币等虚拟财产,并把游戏装备变卖成游戏币。然后,林伟涛再将游戏币出卖。 从2006年11月到今年1月的2个月不到的时间里,2万余个游戏玩家的账号被非法登录,而林伟涛通过销售游戏币获利9.3万余元。 在8月13日审理的陈龙清一案中,检察院指控陈龙清用同样的手段在4个多月的时间里通过盗取《梦幻西游》游戏玩家的虚拟财产,获利达31万元。而今天将开庭审理的林伟澄一案中,林被指控在2个月不到的时间里非法获利11.5万元。 罪名成庭审最大争议点 对陈龙清、林伟涛、林伟澄的行为,云和县检察院认为,此三人以谋利为目的,伙同他人获取《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玩家账号和密码并组织盗号,修改了大量玩家的账号密码和游戏数据,导致了大量游戏玩家储存在游戏中的游戏数据被修改和删除,损害了玩家的利益,严重破坏了《梦幻西游》游戏系统的安全运行,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陈龙清和林伟涛都辩称,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陈龙清说,自己出卖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都是从别人那里转手来的,并不知道别人是怎么取得的。因此,他认为自己从事的是正常的网上二手商品的交易,并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而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人林伟涛表示对检察院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他和辩护律师同样认为,他的行为并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理由是构成本罪必须是后果严重的情况。而他的行为只是造成了有关人员和游戏运营商的经济损失,并未给计算机系统运行造成严重的后果。 按照刑法第286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尚未对此系列案件作出判决。在公诉前,公安机关是以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
记者手记: 虚拟世界呼唤更多的法律守护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盗窃、盗销网络游戏装备的案件频发并且呈现出规模化、流程化且分工明确的趋势。有人本身并不直接参与盗号,但专门从事木马软件的开发设计用以盗取游戏账号;有的人则专门种植木马,传播计算机病毒,盗取游戏玩家的账号信息;还有人专门出售这些虚拟财产,将它们“洗”成现实世界的人民币…… 如何保护虚拟世界的财产,如何打击虚拟世界的盗贼?在云和法院庭审中出现的关于罪名争议的问题无疑提出了一个问题: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立法规制类似的网络盗窃等行为。这间接使得一些人为了利益,敢去铤而走险。因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于虚拟世界的盗窃行为,法律应该作出等同现实世界盗窃犯罪的惩戒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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